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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局拟将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

  7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切实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便利市场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自2022年起在上海临港新片区等四个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为持续推进外汇管理高水平开放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上述四地开展的试点政策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评估,并结合最新的政策情况,按照分类施策、稳妥有序的原则,拟定了《通知》,将可推广、可实施的一揽子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通知》中拟推广的政策包括三方面10项,其中,经常项目4项,资本项目6项。

  有关负责人表示,完善跨境贸易开放政策方面,包括4项经常项目政策,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措施,前期已经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和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有关负责人介绍,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措施方面,包括3项资本项目政策,主要是资本项下的便利化措施,相关政策已经试点或者条件成熟且风险可控。具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有关负责人表示,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方面,包括3项资本项目政策,主要是更新完善资本项下的部分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和精简部分资本项目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