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重要战略举措,肩负着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大使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根据《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涵盖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府管理创新、金融开放创新、产业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五个领域,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统一化、标准化、信息化”“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证单‘云签发’平台”“航空货运电子信息化”“应用电子劳动合同信息便捷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跨境人民币全程电子缴税”“对外承包工程类优质诚信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便利化” “制造业智能化转型市场化升级新模式”“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应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优先机制”等22项,以及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改革试点经验要强化协同耦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复制推广全过程风险防控。商务部要牵头组织开展复制推广工作成效评估,协调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