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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25日透露,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宋建华表示,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次《意见》也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
宋建华透露,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深入研究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于2015年向国务院报送了《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方案。去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