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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
交运明电〔20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为进一步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疫情防控工作,部组织对《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详见交运明电〔2020〕84号)进行了修订(见附件),重点细化了客运站消毒、不同类型车辆留观区设置等要求,优化了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通风、发热乘客移交等要求,增加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疫情防控等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客运场站运营单位、客运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最新版指南要求。
铁路、民航、邮政领域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分区分级疫情防控要求,由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分别负责制修订。
附件: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二版)
交通运输部
2020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
文档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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